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本部门部门决算编报单位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有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另有法警队、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
人员基本情况:政法专项编制56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54人,退休人员30人。
(二)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单位设置情况
纳入2020年决算编报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20年预算总收入为1,518.85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515.96万元。上年结转2.8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按功能分类:(1)公共安全支出1,352.48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4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48.09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55.64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年初收支预算0万元。
本部门2020年综合收入1,767.30万元(不含年初结转结余),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248.45万元,增长16.36%;综合支出1,794.87万元(不含年末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增加276.02万元,增长18.17%,其中:1、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1,488.6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30.24万元,降低1.99%,降低原因为当年13个月奖金未发放;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支出1,532.84万元(不含年末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增加13.99万元,增长0.92%,增加原因为支出年初结转结余的养老金,预存办公电费等。2、地方财政拨款收入278.6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78.69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为按照地方财政要求上划自治区单位不需要做年初预算,年中拨新区办公楼化债资金212万元,拨退休人员部分工资补贴45.03万元,拨丧葬费抚恤金17.86,补发上划前人员住房公积金3.8万元。地方财政拨款支出为262.0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62.03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为偿还新区办公楼债务212万元,发放退休人员部分工资补贴,支出上年结转结余公用经费等,本年结转结余21.66万元。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1,974.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767.3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7.11万元;支出总计1,974.41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79.54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948.23万元,降低32.40%;支出总计减少948.23万元,降低32.4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社保上线,追加养老保险金368.7万元;二是上年拨新区办公楼化债资金359万元;三是上年拨派驻成吉思汗镇检察室化债资金81.43万元等。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76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8.61万元,占84.20%;其他收入278.69万元,占15.80%。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79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96万元,占47.90%;项目支出934.91万元,占52.10%。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90.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2.11万元;支出总计1,690.7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57.88万元。与2019年度相比,收入减少524.00万元,降低23.70%;支出减少524.00万元,降低23.70%。主要原因:一是当年绩效奖金于次年做预算安排;二是上年社保上线,追加养老保险金368.7万元;三是上年财政拨派驻成吉思汗镇检察室化债资金81.43万元。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3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9.93万元,占52.80%;项目支出722.91万元,占47.20%。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4.01万元,津贴补贴302.98万元,奖金1.3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7.9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2.9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4.3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3万元;住房公积金47.28万元。较上年减少492.44万元,降低41.50%,主要原因是:当年绩效奖金于次年做预算安排,上年社保上线,追加养老保险金368.7万元;公用经费114.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81万元,水费1.60万元,电费16.34万元,差旅费1.24万元,公务接待费9.60万元,工会经费7.30万元,福利费9.1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8.58万元。较上年减少12.27万元,降低9.70%,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不在该科目核算。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69.60万元,支出决算为67.60万元,完成预算的97.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8.00万元,完成预算的96.7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受疫情影响减少外出办公办案,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7.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00万元,占85.80%;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占14.2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8.00万元,用于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机要应急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燃料费、过路费、汽车保养、维修费的支出,车均运维费7.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1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减少外出办公办案,故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60万元,接待85批次,共接待296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领导调研、检查;二是其他单位人员办案、开会等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48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
组织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等4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3.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对“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检务督查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年末基本完成2020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等4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4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73万元,执行数为27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受理案件1172余件,办案时效为受案后7日内审结,平均办案支出≦0.4万元,审结率达到90%,追缴犯罪所得47.21万元,案件办理的可持续影响≥80%,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80%,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30%,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了经济科目分类间的指标调剂,原因为各科目实际需求与年初预算存在差异。下一步改进措施:周密考虑各项目执行中的实际需要,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减少指标调剂。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122万元,执行数为1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年度采购听证室设备、机房改造涉密、非密设备共计70件。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98%,装备时效保障1年内办案需要,总采购成本为194.71万元,业务装备协助办案产生的经济效益≥80%,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为6年,业务装备使用的社会效益≥30%,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30%,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度采购听证室设备因项目尾款因存在经费缺口未完全支付,采购的设备当年未入固定资产。下一步改进措施:次年待尾款全部支付后入固定资产系统,保证账实相符。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86万元,执行数为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0年聘用制书记员协助办理案件1172余件,办案时效为受案后7日内审结,平均办案支出≦0.2万元,审结率达到90%,协助追缴犯罪所得47.21万元,案件办理的可持续影响≥80%,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80%,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30%,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年初预算与执行中发放的工资、缴纳的保险等存在差值,结转结余存放在基本户中。下一步改进措施:次年按照该科目支出范围要求予以支出,不再形成结转结余。
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89万元,执行数为2.8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平均办案支出≦0.2万元,办案时效为受案后7日内审结,全年办理案件1172余件,办案质量≥98%,案件办理的可持续影响≥90%,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80%,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30%,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8%,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上年未支出经费结转造成工作量增大,结转至本年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干警办案需求。
(1)办案业务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保华04703205885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73 | 273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273 | 273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满足刑事检察一部、二部办案需要,实现捕诉一体化。满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看守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活动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办案需要。满足民事行政检察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审理、裁判到执行进行全程监督的办案需要。 满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惩治环境污染、侵害公共利益犯罪,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合法权益。 满足案件管理中心案件接收、移送业务需要。 | 实现满足刑事检察一部、二部办案需要,实现捕诉一体化。满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看守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活动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办案需要。满足民事行政检察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审理、裁判到执行进行全程监督的办案需要。 满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惩治环境污染、侵害公共利益犯罪,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合法权益。 满足案件管理中心案件接收、移送业务需要。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10 | ≥800件 | 1172件 | 10 | |
| | | |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10 | ≥90% | ≥90% | 10 | |
| | | | | |
时效指标 | 案件审结时限 | 10 | ≤7天 | ≤7天 | 10 | |
| | | | | |
成本指标 | 平均办案成本 | 10 | ≤0.4万元 | ≤0.4万元 | 10 | |
| | | |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追缴犯罪所得 | 10 | ≥30万元 | 47.21万元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10 | ≥80% | ≥8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 | 10 | ≥30% | ≥3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案件办理的可持续影响 | 10 | ≥80% | ≥8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6% | ≥96% | 10 | |
总分 | 100 | | 90 | |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保华04703205885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122 | 122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22 | 122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满足刑事检察一部、二部办案需要,实现捕诉一体化。满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看守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活动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办案需要。满足民事行政检察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审理、裁判到执行进行全程监督的办案需要。 满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惩治环境污染、侵害公共利益犯罪,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合法权益。 满足案件管理中心案件接收、移送业务需要。 | 实现满足刑事检察一部、二部办案需要,实现捕诉一体化。满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看守所检察、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活动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办案需要。满足民事行政检察对法院民事行政案件从立案、审理、裁判到执行进行全程监督的办案需要。 满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惩治环境污染、侵害公共利益犯罪,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维护合法权益。 满足案件管理中心案件接收、移送业务需要。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数量 | 10 | ≥300台套 | 70台套 | 8 | 听证室设备次年入固定资产 |
| | | | | |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质量 | 10 | ≥98% | ≥98% | 10 | |
| | | |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时效 | 10 | ≥1年 | ≥1年 | 10 | |
| | | |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成本 | 10 | =200万元 | 194.71万元 | 9 | 经费缺口次年支付 |
| | | |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的经济效益 | 10 | ≥80% | ≥8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的社会效益 | 10 | ≥30% | ≥3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的生态效益 | 10 | ≥30% | ≥3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业务装备的可持续影响 | 10 | ≥6年 | ≥6年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业务装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10 | ≥96% | ≥96% | 10 | |
总分 | 100 | | 87 | |
(3)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保华04703205885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86 | 86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86 | 86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案件管理工作。 | 实现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刑事、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及案件管理工作。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协助办案数量 | 10 | ≥800件 | 1172件 | 10 | |
| | | | | |
质量指标 | 协助结案率 | 10 | ≥90% | ≥90% | 10 | |
| | | | | |
时效指标 | 协助案件审结时限 | 10 | ≤7天 | ≤7天 | 10 | |
| | | | | |
成本指标 | 平均办案成本 | 10 | ≤0.2万元 | ≤0.2万元 | 10 | |
| | | |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协助预计追缴犯罪所得 | 10 | ≥30万元 | 47.21万元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10 | ≥80% | ≥8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 | 10 | ≥30% | ≥3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10 | ≥1年 | ≥1年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6% | ≥96% | 10 | |
总分 | 100 | | 90 | |
(4)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0 年度) |
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李保华04703205885 |
主管部门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分值 | 执行率(B/A)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2.89 | 2.89 | 10 | 1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2.89 | 2.89 | - | 100% | - |
其他资金 | | | - | | - |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满足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需要。 | 实现满足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办案需要。 |
|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预期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得分 | 未完成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10 | ≥10件 | 1172件 | 10 | |
| | | | | |
质量指标 | 办案质量 | 10 | ≥98% | ≥98% | 10 | |
| | | | | |
时效指标 | 平均办案时限 | 10 | ≤7天 | ≤7天 | 10 | |
| | | | | |
成本指标 | 平均办案成本 | 10 | ≤0.2万元 | ≤0.2万元 | 10 | |
| | | | | |
(30分)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经济效益 | 10 | ≥80% | ≥80% | 10 |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10 | ≥80% | ≥80% | 10 | |
生态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 | 10 | ≥30% | ≥30% | 1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办案产生的可持续影响 | 10 | ≥90% | ≥90% | 10 | |
满意度指标(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案件办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 10 | ≥96% | ≥96% | 10 | |
总分 | 100 | | 90 | |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全面了解项目开支范围、业务管理水平、资金使用安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对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共评价了“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上年结转办案装备经费项目”等4个项目,此4个项目均达到了年初预算要求,较好地满足检察干警办公办案需求,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效能,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60万元,比2019年减少12.27万元,降低9.70%。主要原因是:维修(护)费不在该科目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1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69万元,比2019年减少50.43万元,降低33.40%,主要原因是:上年采购检委会设备5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9年减少56.97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上年采购外墙体拆除修缮工程,本年无;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8万元,比2019年减少42.46万元,降低75.20%,主要原因是:上年采购见无痛平台运维服务56.44万元,服务期三年。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3.0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传递;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特殊案件办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9年增加0.0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晓宏 联系电话:0470-3216902
附件: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