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责是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民行科的职责是贯彻落实院党组及上级院关于民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决定和指示,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执行活动、调解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具体包括:
1、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作出的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请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或直接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2、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3、在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督促负有经管或监管职责的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提起民事诉讼。
4、对于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研究分析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工作,推广典型经验,制定和部署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和措施。
6、开展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