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看守所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及办案期限实行监督。
4.对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5.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人民法院的财产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或者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社区矫正机关的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受理看守所在押人员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