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除故意杀人)、侵犯财产犯罪(除抢劫)、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提前介入、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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