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负责办理向基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基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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