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
会议文件(十九)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2025年1月24日在扎兰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孟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呼伦贝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检察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紧扣“九个争先”工作部署,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以担当时代重任、站稳人民立场、恪守宪法定位、筑牢忠诚之魂为牵引,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在稳步提升中跨越赶超,用实干实绩实效走上加速发展快车道!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新思想领航检察事业厚积薄发
正确处理检察工作“自转”与“公转”的关系,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确保检察履职方向正确、效果鲜明。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5次,“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党组会集体研究,保障决策科学性。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组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2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件,引导检察人员以政治标准审视业务工作,以业务成效检验政治自觉。
把纪律作风建设做在平时。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开展“检察纪律作风整顿月”活动,制发工作通报32份。全力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进一步健全落实“六个责任清单”,(纪委建议加一下)整改市院政治督察及市委常规巡察反馈问题28个,建章立制19项,确保常治长效。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查找廉政风险点54个,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6场。落实“三个规定1”填报重大事项137件,使“有问必录”成为常态。
把党建业务融合落在实处。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形成“奉法、致公、惟民、鼎新”院训理念,以“党建红 检察蓝”品牌为统领,持续擦亮“青葵”未检、“益+N”公益诉讼、“塞外情”控申品牌,全力孵化“刑事执行+”新品牌,院党支部获评“呼伦贝尔市坚强堡垒支部”“扎兰屯市堡垒支部”荣誉称号。打造的“驻巡督查 能动执检”案例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成功入选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工作联系点,是全区唯一基层院。
(二)担当时代重任,新作为服务全市中心发展大局
立足扎兰屯市“高质量发展样板城市”的目标定位,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发挥作用,全方位服务保障我市现代化建设。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坚决有力。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好定罪关、程序关、监督关,提起公诉涉恶犯罪1件14人。突出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提起公诉67件103人。办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25名集资参与人挽回损失700余万元,以更大力度助推平安扎兰建设行稳致远。
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上锐意进取。注重以法治之力稳定企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全年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件10人,清理涉企刑事“挂案2”1件,维护企业稳健运行。充分释放司法助企护企政策效能,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开展“检察护企”“送法入企”等活动7次,办理涉企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2件,提出监督意见3件,为市域经济发展营造公正、有序、安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上全力以赴。坚持惩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举,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批捕79人,不起诉40人,416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3,适用率达96.5%。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将监督触角向社会治理深层延伸,围绕安全生产、民生保障等领域发现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9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返还装修保证金累计911.4万元,惠及业主2580户,该案入选全区检察机关“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在全力打好反腐败斗争上攻坚克难。坚持高效协同履职,加强与监察委办案衔接、配合制约,移送案件线索14件。构建“大要案会商+提前介入”模式,提前介入4次。依法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追赃挽损共计268万元。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核查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等职务犯罪线索5件。坚持实战练兵,抽调办案能手组建“9·04”专案组,高质量完成3件线索的调查核实,被确定为“全区检察侦查重点办案基层院”。
(三)站稳人民立场,新谋划保障践行检察为民初心
坚持“民心检察”守护人民权益,回应民生之盼,增进民生之福,以检察工作实际成效保障群众幸福指数。
一如既往办好为民实事。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依托“扎兰政法在身边”主题活动细化20条工作举措,确保检察履职与群众需求同向同行。积极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办理“整治天佐牧业恶臭气体行政公益诉讼案”,有效解决城区空气污染问题,入选最高检《服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成为新时代检察履职的鲜明标志。
一体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严起诉33人,起诉犯罪情节严重未成年人59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410人,对接民政部门为2名未成年被害人落实社会福利保障。针对强制报告5主体成员单位开展分类培训3场172人次。升级改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组织实地参观200余人次,实现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全覆盖,法治课惠及全市师生达1.5万人次。1人入选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人才库。
一抓到底化解矛盾纠纷。持续发挥“塞外情”为民工作室“一包二联三协同6”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采取“领导包案+听证+救助”多元信访化解形式,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94人次,领导包案8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100%。办理国家司法救助7案件22件3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6.6万元,同比分别增长77.8%和203%。抓好阻权监督办案工作,办理的保障律师会见权案获评最高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典型案例》。
一以贯之擦亮生态底色。在办案中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生态环境资源类案件11件,督促修复河道6公里、修复林地32.78亩、清理生活垃圾30吨、追索生态损害赔偿金95.7万余元,涉及森林生态环境损害面积914亩,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围绕雅鲁河、金长城遗址等重点领域,联合黑龙江省碾子山区检察院开展跨界保护,守护塞外苏杭美丽画卷。撰写的题为《金长城遗址公益诉讼视角下跨区域文物保护实践探索》调研文章荣获“东北法治论坛”二等奖、“北疆法学会”一等奖,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有益借鉴。
(四)恪守宪法定位,新理念赋能“四大检察”励行致远
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三个善于8”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知势谋局,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24件175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09件438人,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2%和26.4%,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6件、撤案27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1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8件。梯次推进“派驻+巡回”监督模式,针对监管场所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0件,发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3人。3人入选全国、全区看守所、监狱巡回检察人才库,1人获评全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乘势发展,民事检察向“实”深化。坚持监督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1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各13件。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成功改判,实现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深化“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与劳动监察部门探索“诉前调解+支持起诉”工作模式,帮助28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将民事支持起诉9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1人获评呼伦贝尔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
蓄势跨越,行政检察向“强”突破。依法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2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11,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意见10件。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行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托该机制成功办理呼伦贝尔市首例跨省涉保健品行刑反向衔接案,督促对159家保健品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检查,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例”。
聚势启新,公益诉讼检察向“精”拓展。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起诉1件。构建协同高效的“益+N”公益保护体系,与市妇联、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4项;与市农科局、南木林业局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服务三农、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活动7次;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联合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首次实现军地检察携手保护英烈权益。1人入选全区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五)筑牢忠诚之魂,新要求提升自身建设提质增效
坚持政治引领,把牢政治方向,一体推进政治建检、素能强检和监督塑检,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淬炼本领强素能。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全年开展政治思想类培训27场1236人次,检察业务类培训35场750人次,鼓励检察人员开发精品课程,录制检察业务、意识形态等3个课程入选“中检网”,实现教育培训师资及课程库建设三年来零突破。完善高素质人才培养机制,5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上级各条线业务竞赛6次,年内新增自治区业务能手2人,呼伦贝尔市业务标兵2人、最佳辩手3人。
数字检察强职能。积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工作,应用全国、全区上架法律监督模型65个,发现监督线索128条,成案22件。制发《关于崔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检察建议书》获评“呼伦贝尔市优秀法律文书”。自主研发的“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法律监督模型”上架市级监督平台,各旗市区应用该模型成案15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10.8万元。
精细管理强效能。强化检察“大管理”格局意识,一体抓好“三个管理12”,让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开展各类案件质量评查6次,评查案件744件。聚焦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权行使的关键环节,开展检察听证36次,入额院领导办案193件,占比18.5%。受理审查《费某某、汪某某等107人涉嫌寻衅滋事案》首创运用拆分案件数据包传输形式提高案件受理效率,入选“最高检受理审查工作典型案例”,该案系全区案管条线首次获评最高检典型案例。
阳光司法强动能。牢固树立监督就是关心、就是支持理念,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监督,院领导带头上门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检务活动150余人次,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全力打造阳光检务,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384条。在《检察日报》《学习强国》等国家级、自治区级媒体发稿153篇,《从“忧民”到“民优” 她把群众当亲人》文章荣获全区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扎检融媒体工作室获评全国二十佳,检察宣传工作破圈出彩。
各位代表,创先争优、至善向好始终是扎兰检察人的不懈追求。过去的一年,全体检察人员敢为善为、奋发进取,各项检察工作亮点纷呈、硕果累累。4件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3件案例入选全区典型案例,2件案例入选全市典型案例,4篇调研文章获奖,获评数量同比增长550%。24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全区、全市各级各类检察人才库,占一线检察人员的46%。全年共获“国字号”荣誉10项,自治区级16项,呼伦贝尔市级43项,扎兰屯市级21项,全院奋发向上的工作态势和示范引领的集群效应不断显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对标为大局服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还有欠缺。二是对标为法治担当,检察司法办案质效与新时代新征程高质效履职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办理新型案件的方式还不够灵活,数字检察的引擎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三是对标为人民司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保障还不够坚实过硬,检察队伍司法理念、职业素养还需要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切实加以改进。
二、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聚焦上三级检察长会议及市委九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争创高质量发展先进院、争做高水平管理先锋队和争当高质效办案先行者”的目标,坚定不移走好检察工作现代化之路,以初心不改、匠心履职,奋力书写“检察答卷”。
一是聚焦忠诚“政治卷”,做到铁心铸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行。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围绕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坚决执行市委、上级检察院作出的各项决定,深化“六个工程”、抓实“六个行动”、全面转化五项改革课题成果,确保检察履职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
二是聚焦服务“使命卷”,做到全心护航。围绕市委“六个走在前”工作部署,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极端暴力、危害安全生产、“黄赌毒”“盗抢骗”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犯罪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深化“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围绕新发展阶段,从人员配备、专业素养提升、办案质效提高入手,开展民事行政检察提升年活动,以精准履职回应群众期待。
三是聚焦为民“宗旨卷”,做到初心解难。坚持人民至上,抓好支持起诉、司法救助、信访积案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保护等为民实事,以法治绘就民生幸福底色。全方位提升检察品牌内涵,将“青葵”“益+N”“塞外情”“刑事执行+”四大品牌融合,推动跨部门资源整合和品牌活动有效升级,增强与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司法需求的适配性。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食品安全领域“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以典型案例的培育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是聚焦履职“质效卷”,做到潜心办案。全面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落到实处。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完善刑事检察监督线索研判处置机制。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虚假诉讼13监督、支持起诉、行政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依据精准性和规范性要求,办理更多有影响、效果好的公益诉讼案件。更加重视梳理共性治理问题,及时制发高质量的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让“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五是聚焦队伍“建设卷”,做到廉心正行。深化人才强检战略,坚持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相结合,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人员正确规范履职。依法依规开展检察官惩戒工作,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勇当先行者不负检察使命,谱写新篇章方显检察担当!在新的一年里,市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守正创新适应时代之变、人民之需,踔厉奋发谱写实干新篇、奋进新局,以更高标准、更强担当、更实举措为现代化扎兰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术语说明
1.虚假诉讼:俗称“假官司”,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
2.刑事挂案:是指涉及企业的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等阶段,由于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其他原因,长时间未能得到结案,从而形成挂案现象。
3.认罪认罚: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5.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6.一包二联三协同:“一包”即对首次信访三类案件,常态化开展领导包案。“二联”指通过上下、内外二维联动,前移接访关口并开展上门听证。“三协同”即积极探索“检察+N”多元化救助模式,为被救助人撑起暖心伞。
7.国家司法救助: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8.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9.民事支持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依据法律监督职能,依法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活动。这一制度旨在帮助那些因诉讼能力较弱或因各种原因(如经济困难、恐惧、社会压力等)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10.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1.行刑反向衔接:是人民检察院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的,及时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并对案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即使犯罪嫌疑人被不起诉,也能得到适当的行政处罚,从而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12.三个管理:是指检察机关在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三个方面的管理方式和策略。这一概念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旨在提高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13.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