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
全体会议文件()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2日在扎兰屯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孟和吉日嘎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一)着眼发展大局,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靶向发力,全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运用法治思维,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持续落实“三号检察建议[1]”,找准法律监督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的结合点,全力以赴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五年来,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0件11人,提起公诉48件62人,依法保障经济秩序。立足检察职能,全力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审查起诉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与中和镇前进村建立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关系,先后为村集体解决问题12个。强力保护生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年来,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15件135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0件。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手段惩治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案件8件8人,形成“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障”双剑合璧的保护格局。开展“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活动,通过办案督促建成医疗垃圾处理中心,有效减少疫病传播。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实务指引和中国检察教育培训微课程,供全国检察同仁参考。
二是精准施策,依法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4条措施》《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20条措施》等文件,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护航。继续做好民营企业“法律会诊”服务,审慎办理涉企人员犯罪案件。五年来,起诉侵害涉民营企业利益案件26件46人。2019年办理的一起较大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该企业法人作不起诉决定,自觉在保障企业发展、职工利益中担当作为。
三是凝聚合力,开创反腐败斗争工作新局面。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案件会商、线索双向移送等机制,统一执法办案标准,提升办案质效。五年来,提起公诉职务犯罪案件24件37人,其中处级以上5件5人,科级4件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二)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扎兰建设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为检察机关神圣职责,五年来,受理提请逮捕和提起公诉案件1951件2701人,批准逮捕404件526人,提起公诉1219件1606人。全力支持电信网络犯罪专项治理,提起公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5件17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办理案件747件885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68人,被采纳率为92.1%。主动投入新冠疫情防控工作,9天内快捕快诉涉疫案件4件8人,形成有力震慑。
二是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先后抽调干警外地办案提前介入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依法批准逮捕3件37人,提起公诉3件60人,追捕漏犯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2019年办理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例选编》。
三是以“工匠精神”打造未检特色品牌。持续跟踪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创建“青葵”未检品牌,开展检校共建,实现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举办各类普法教育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百余次,累计受益师生达3万人次。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五年来,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37件57人,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9件92人。未检工作获评“法治进校园”全区巡讲活动表现突出集体、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四是加强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便捷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5件213人,回复率、办结率均100%,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予“全区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立足社会矛盾化解,加大司法救助[5]力度,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6件26人,发放救助金37.8万元。
(三)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履职尽责能力
一是宽严相济,做优刑事检察。深化运用“案-件比[6]”质效评价标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决定不批捕284人,决定不起诉104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犯62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书面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1件,提出抗诉15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监管活动违法案件43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违规109件。承办的羁押必要性审查[7]案件连续三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精品案件,办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脱管监督案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精品纠正违法案件。
二是人民至上,做强民事检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开展《民法典》下乡普法宣讲活动,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意识。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提高办案质效。五年来,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检察监督案件23件,民事审判违法情形监督案件61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66件,办理虚假诉讼[8]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
三是强化职责,做实行政检察。充分运用“两法衔接[9]”平台,拓展行政检察监督案源渠道,发挥“一手托两家”双重监督作用和力度。五年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9次,发出行政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7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38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与市法院会签《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意见》,形成了检察权、审判权与行政权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四是典型带动,做深公益诉讼[10]检察。通过事前磋商、制发检察建议书、跟进监督等方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一是积极探索多边合作生态检察模式,与黑龙江省龙江县检察院、碾子山区检察院签署《关于加强生态检察区域协作服务和保障雅鲁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意见》,与市林长制办公室签署《扎兰屯市“林长+检察长”协同工作制度》。二是支持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守护绿色呼伦贝尔专项工作,恢复林地1039亩,治理生态污染水域49处91亩。三是聚焦英烈保护,实地走访英烈纪念设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修缮维护英烈纪念设施。五年来,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91件。办理的督促林业部门履职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呼伦贝尔市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四)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铁军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打造铁一般的理想信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坚持“学、思、悟”相结合,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准确把握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持续深化正风肃纪,打造铁一般的责任担当。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召开廉政教育大会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主题党日活动18场500余人次,以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3次,切实推进廉政教育常态化。强化干警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抓实“三个规定”执行,共填报69件过问案件情况,严防干预司法行为。
三是扎实推进教育整顿,打造铁一般的过硬本领。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累计开展各类学习教育73场2316人次,开展实践活动20场556人次,干警参与率达100%。制定便民利民举措10条,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18件。开展“七大顽瘴痼疾”自查自纠,主动说明情况干警18人,被查干警1人,涉及的问题均已整改销号,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共计61项。统筹抓好教育整顿工作与检察业务有机融合,以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业绩检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打造铁一般的纪律作风。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改革任务,加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先后完成3批32名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广“智慧检察”建设,完成涉密检察网络分级保护、远程视频接访、公开听证室等应用系统建设。
(五)自觉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一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五年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23次114人,参加公开听证活动17次61人,征求意见建议29条。推进阳光检务,发布程序性信息2578条、公开法律文书141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69条。
二是着力强化内部监督。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激发干警工作活力。加强风险防控,五年来,开展案件质量评查18次4200余件,整改完善问题6类2800余处。将检务督察贯穿于司法办案全程,深入推进“管人+管案”相结合的‘嵌入式’检务督察工作模式,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双先”表彰集体一等功、自治区检察院集体二等功、全区检察业务优秀集体、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等荣誉11个。16名干警分别入选检察业务人才库,涌现出全国优秀检察官、全区检察业务专家、呼伦贝尔市十佳政法标兵、呼伦贝尔市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一批先进典型。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自身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能力意识需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举措有待拓展深化和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均衡,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新型、复杂案件的办理能力还有待提升。四是智慧检务应用意识还需增强,力度还需加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全力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保障“十四五”时期创新驱动发展,以我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引,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大局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为“绿色崛起、富民强市、共享繁荣”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全力维护支持“三地三镇一中心”建设,以“队伍建设有新气象、工作作风有新变化、检察工作有新发展”为方向,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履行好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
——坚定不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履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切实保障企业经营发展,持续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做好我为群众办实事,不断提升人民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坚定不移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群众获得优质高效法律服务。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
——坚定不移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强化班子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加大对年轻干警的梯次培养力度。完善绩效考核、业绩考评机制。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让党放心、人民满意。
三、2022年主要工作
今年,市人民检察院将以“三提升一巩固”为着力点,全面推动检察理念变革,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践行大局理念,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严重刑事犯罪,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打击力度,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完成好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继续做好检察为民工作。关注百姓急难愁盼的事,更好地服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守护百姓食品药品安全。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努力将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既依法惩治犯罪,又合力化解社会矛盾。
(二)强化主责主业,践行为民理念,提升检察办案质效
践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理念。与公安机关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提升案件质量和监督质效上形成合力。紧盯案件质量评价指标,提高业务工作质效,稳步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践行“办案是办理别人的人生”司法理念。用心用情办理每一起案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宜教不宜罚”原则,提高附条件不起诉率、帮教率,督促监护人履职,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践行“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刑罚执行和社区矫正的监督力度,精准开展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优质品牌,打造检察亮点。
(三)筑牢发展根基,强化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公开透明
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监督;做精做细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夯实政治忠诚,抓住关键少数,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抓牢政治建检。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深化顽瘴痼疾整治,确保问题不反弹,强化内部检察权运行监督,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抓新素质强检。领导带头办案,开展释法说理、案例评析、为民办实事等多元化的素能历练,推出一批典型案例。抓优管理固检。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能动性,把好新类型、新罪名、疑难复杂案件捕诉关。探索建立全流程监控机制,加大日常办案预警、案件评查、业务态势分析,助推检察工作全面提升。
砥砺再扬帆,奋进正当时。各位代表,站在新起点,市人民检察院将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续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好市委的决策部署,以检察新作为服务保障百年新征程,以优异成绩向党的二十大献礼!
附件: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术语说明
1.三号检察建议: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2.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由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提起刑事公诉的过程中,代表国家、集体利益提起要求相关民事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书》,这是最高检历史上的第一份检察建议书。
5.司法救助: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案-件比:“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案-件比”是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
7.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至判决生效前,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继续羁押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认为无羁押必要性的,作出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决定,或者书面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变更强制措施的活动。
8.虚假诉讼:俗称“假官司”,指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扰乱正常诉讼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行为。
9.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10.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