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另有法警队、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三、2022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做优刑事检察工作。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35件49人,不捕率为44.95%,不起诉25件40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7件、撤案13件,纠正漏诉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加强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2件。依法维护“高墙内”的正义,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2件,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5件,纠正脱管1人,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7件。截止目前,第三检察部共制发检察建议28件,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件,均得到相关单位采纳。
2.秉承民事主体平等保护原则,做强民事检察工作。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6件,均制发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召开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公开听证案件1件,化解矛盾纠纷3件,支持起诉4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
3.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受理各类行政检察案件51件,向审判机关和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49件,其中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5件,积极提升社会治理能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件,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保障等案件29件。
4.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发现案件线索68件,立案63件,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2件,磋商1件,分别涵盖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生态资源、“七号检察建议”、国土领域、无障碍领域、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行政诉讼案件2件,目前已下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件,1件已经调解结案。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2,111.4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25.15万元,增长25.21%,变动原因:本年发放绩效工资60%部分,新增政法部门维修改造外墙体维修经费支出、国家赔偿支出,地方财政补发2014年以前欠拨工资;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37.53万元,增长12.68%。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111.4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954.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59.89万元,增长15.34%,变动原因:本年发放绩效工资60%部分,新增政法部门维修改造外墙体维修经费支出。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2.36万元,减少12.45%,变动原因:沉淀资金大起底行动中上缴以前年度暂存杨亚梅息访费用0.7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计2,111.4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954.2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38.23万元,增长13.88%,变动原因:本年发放绩效工资60%部分,新增政法部门维修改造外墙体维修经费支出。
2.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2010年-2012年自治区检察院扣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经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0.70万元,减少0.44%,变动原因:2014年扎兰屯市人民政府拨付的上访人员杨亚梅的息访费用,因杨亚梅本人拒收,该笔资金一直存放于我院基本存款账户中,在沉淀资金大起底专项行动中上缴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账户。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954.2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09.89万元,占92.61%;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
本年其他收入144.36万元,占7.39%。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1,954.25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1,157.44万元,占59.23%;
本年项目支出796.81万元,占40.77%;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967.0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0.79万元,增长16.65%,变动原因:本年发放绩效工资60%部分,新增政法部门维修改造外墙体维修经费支出、国家赔偿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5.99万元,增长8.02%,变动原因:本年发放绩效工资60%部分,新增政法部门维修改造外墙体维修经费支出、国家赔偿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809.89万元。与年初预算1,686.27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7.33%。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30.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30.03万元。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国家赔偿费用支(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扎检综合赔决〔2022〕Z1号),赔偿请求人常艳于2022年4月12日以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不起诉为由,向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资金。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平今年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常艳限制人身自由权赔偿金20.02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1万元,共计申请常艳国家赔偿资金30.03万元。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585.4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8.40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781.04万元,支出决算828.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因涨工资随之增长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736万元,支出决算766.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财政厅年中追加项目经费30.9万元,用于国家赔偿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92.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9.7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63.23万元,支出决算5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0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因职业年金年初无预算,涉及转隶人员退休,将部分养老保险经费通过指标调剂调至职业年金科目使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3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单位年度无退休人员未做职业年金预算,但涉及转隶人员退休,需要补缴在我院工作期间职业年金计实部分,故调剂经费进行职业年金缴纳。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48.1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同。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0.67万元,支出决算3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7.52万元,支出决算1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53.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4.54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57.81万元,支出决算5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按相关要求上半年未调整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013.0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7.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9.47万元、津贴补贴409.03万元、奖金72.0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9.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3.9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0.6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7.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69万元;住房公积金53.27万元。较上年增加42.80万元,主要原因是:随涨工资而增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交缴。
(二)公用经费115.46万元。主要包括:水费2.00万元、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35.40万元、公务接待费9.60万元,工会经费7.36万元、福利费9.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90万元。较上年增加0.9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工资增长测算相应增加公用经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796.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89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28.89万元,较上年增加0.98万元,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及社保、公积金缴纳。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58.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0.46万元、印刷费9万元、电费3.00万元,邮电费3.00万元,取暖费4.22万元、物业管理费65.00万元、差旅费40.00万元、维修(护)费133.31万元、培训费3.51万元、劳务费21.80万元、委托业务费33.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万元。
(三)资本性支出179.00万元。主要包括:专用设备购置125.00万元、大型修缮54万元,大型修缮为新区办公楼外墙体维修,为本年新增项目。
(四)其他支出30.03万元。主要包括:国家赔偿费用支出30.03万元,为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适用2021年度全国职工平今年工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常艳国家赔偿资金30.03万元。为本年新增项目。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69.60万元,支出决算61.60万元,完成预算的88.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00万元,支出决算52.00万元,完成预算的86.67%;公务接待费预算9.60万元,支出决算9.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原因:降低外出办公办案、会议培训公车使用率,选择公交通过工具出行,剩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调剂其他有需要的科目进行资金使用。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1.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0万元,占84.42%;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占15.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60万元,接待88批次,355人次,开支内容:上级单位对下指导、同级单位办案工作需要公务接待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预算安排项目 6 个,实施项目 9 个,完成项目 9 个,其中有 4个项目因涉密不予公开。项目支出总金额796.81万元,其中公开项目支出总金额532.92万元。资金来源包括年初结转结余157.18万元,本年财政拨款金额796.81万元,本年其他资金0.00万元。
十二、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15.46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98万元,增长0.86%,变动原因:随工资增长测算相应增加公用经费。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7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8.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7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14.33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合同金额的 21.76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合同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合同金额的 78.24 %。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6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63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79.95%;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0 个,其中,一级项目 0 个,二级项目 0 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另有3个项目按有关要求不参加绩效评价,其中年末实施的追加项目2个:“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及工资福利支出类“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不参加绩效评价的3个项目共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9.79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0.05%。
组织对“国家赔偿经费项目”、“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等 6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637.02 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 0 万元。其中对“国家赔偿经费项目”、“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等项目分别委托检务督查部门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设置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年末基本完成2022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度在决算中反映 3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 0 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 3 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另外3个项目:“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因涉密不予公开。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98.54 分。全年预算数为 303.00 万元,执行数为 307.0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1.32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案数量大于等于800件,实际完成1009件,结案率大于等于90%,案件受理时效小于等于30天,平均办案成本小于等于0.4万元,均达标,预计挽回经济损失大于等于30万元,实际完成21.26万元,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80%,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大于等于30%,项目发挥作用的时间大于等于1年,案件办理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6%,达到年初目标要求。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按照往年绩效完成情况设置的预计挽回经济损失绩效目标值设置居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周密考虑各项目执行中的实际需要,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减少指标调剂。
2.国家赔偿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100 分。全年预算数为 30.03万元,执行数为 30.0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赔偿人次大于等于1人,赔偿次数大于等于1次,赔偿质量大于等于98%,赔偿比率大于等于100%,完成赔偿时限小于等于1年,赔偿款给付时限小于等于1月,赔偿成本小于等于30.03万元,办案成本小于等于0.2万元,赔偿产生的经济效益大于等于30%,赔偿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80%,赔偿产生的生态效益大于等于30%,赔偿的可持续影响大于等于2年,赔偿对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6%,达到年初目标要求,不存在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 100 分。全年预算数为54万元,执行数为 5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服务房屋面积大于等于9185.87平方米,维修改造工程质量大于等于98%,工程竣工时效小于等于1月,项目实施成本小于等于54万元,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大于等于80%,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大于等于80%,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大于等于30%,项目的可持续影响大于等于5年,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大于等于96%,达到年初目标要求,不存在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表
单位:万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主管部门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03.00 | 307.00 | 307.00 | 10 | 1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3.00 | 307.00 | 307.00 | —— | 1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 有效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均得到强化,研究出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圆满完成了全年任务。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0 | 1009 | 件 | 15 | 15 |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0 | % | 15 | 15 |
|
时效指标 | 案件受理时效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30 | 天 | 10 | 10 |
|
成本指标 | 平均办案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4 | 0.4 | 万元 | 10 | 1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预计挽回经济损失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21.26 | 万元 | 5 | 3.54 | 按照往年挽回经济损失设置的绩效目标相对本年偏高,今后合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 |
社会效益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正向 | 大于 | 80 | 80 | % | 5 | 5 |
|
生态效益 | 办案产生的生态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30 | % | 10 | 10 |
|
可持续影响 | 项目发挥作用的时间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案件办理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6 | %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54 |
|
(2)国家赔偿项目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国家赔偿经费 |
主管部门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3 | 30.03 | 30.03 | 10 | 1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30.03 | 30.03 | 30.03 | —— | 1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赔偿因逮捕不起诉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幸福感、满意度。 | 赔偿常艳因逮捕不起诉产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幸福感、满意度。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赔偿人次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人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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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次数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次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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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赔偿质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 | %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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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比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00 | 100 | %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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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赔偿时限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年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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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款给付时限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月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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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赔偿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03 | 30.03 | 万元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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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2 | 0.2 | 万元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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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赔偿产生的经济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30 | %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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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赔偿产生的社会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0 | %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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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赔偿产生的生态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30 | %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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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赔偿的可持续影响 | 正向 | 大于等于 | 2 | 2 | 年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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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赔偿对象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6 | %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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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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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
项目名称 |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 |
主管部门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年度资金总额 | 54.00 | 54.00 | 54.00 | 10 | 100.00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54.00 | 54.00 | 54.00 | —— | 100 | —— |
上年结转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其他资金 | 0.00 | 0.00 | 0.00 | —— | 0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修缮脱落的办公楼外墙,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办公办案场所安全。 | 完成脱落的办公楼外墙修缮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有效保障办公办案场所安全。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服务房屋面积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185.87 | 9185.87 | 平方米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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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维修改造工程质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 | %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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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工程竣工时效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月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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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实施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4 | 54 | 万元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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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 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0 | %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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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 | 80 | %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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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项目产生的生态效益 | 正向 | 大于等于 | 30 | 30 | %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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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项目的可持续影响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年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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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项目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6 | %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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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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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国家赔偿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100 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通过全面了解项目开支范围、业务管理水平、资金使用安全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对针对性的提出建议,为科学安排项目资金提供参考,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共评价了“国家赔偿经费项目”、“ 自治区配套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办案(业务)经费项目”、“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项目”等6个项目,此6个项目基本达到了年初预算要求,较好地满足检察干警办公办案需求,发挥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效能,为本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十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二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一、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三、一般行政管理事物: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四、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二十五、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有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账利息的补助。
二十七、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二十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晓宏 联系电话:0470-3216902
第五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