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由上年的13个职能机构改革为8个职能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另有法警队、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9年度年初收支预算总数为1,785.61万元,其中:1、自治区本级年初收支预算1,601.47万元,按功能分类:(1)公共安全支出1,413.19万元;(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2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52.76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地方财政年初收支预算184.14万元,按功能分类:(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3.97万元;(3)卫生健康支出0.17万元。2019年综合收入2,762.4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较年初预算增加976.79万元,增长54.70%;综合支出2,715.5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929.92万元,增长52.08%,其中:1、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收入2,054.48万元(不含年初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增加453.01万元,增长28.29%,增加原因为社保上线,追加养老保险金368.7万元、拨派驻成吉思汗镇检察室化债资金81.43万元,结转结余2.88万元;自治区本级财政拨款支出2,012.61万元(不含年末结转结余),较年初预算增加411.14万元,增长25.67%,增加原因为缴纳养老保险金、偿还派驻成吉思汗镇检察室债务,预存办公电费等。2、地方财政拨款收入707.9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23.78万元,增长284.45%,增加原因为地方财政拨新区办公楼化债资金359万元、拨欠拨工资付养老金、拨丧葬费抚恤金等。地方财政拨款支出为702.92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518.78万元,增加281.73%,增加原因为偿还新区办公楼债务359万元、社保上线缴纳养老保险金、支付丧葬费抚恤金等,结转结余5万元。
二、关于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2,922.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62.4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60.24万元;支出总计2,922.6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7.1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742.56万元,增长34.10%;支出总计增加742.56万元,增长34.10%。主要原因:一是社保上线,追加养老保险金368.7万元;二是拨派驻成吉思汗镇检察室化债资金81.43万元;三是地方财政拨新区办公楼化债资金359万元,部分资金结转结余,如预存办公电费等。
(二)关于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762.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4.48万元,占74.40%;其他收入707.92万元,占25.60%。
(三)关于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71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56万元,占61.10%;项目支出1,056.97万元,占38.90%。
(四)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4.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0.24万元;支出总计2,214.7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02.11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6.48万元,增长12.00%;支出增加236.48万元,增长12.00%。主要原因:一是缴纳养老保险金;二是偿还派驻成吉思汗镇检察室债务。
(五)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1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4.64万元,占65.30%;项目支出697.97万元,占34.70%。
(六)关于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4.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7.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04.52万元,津贴补贴395.21万元,奖金17.2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3.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4.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8.5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3.7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万元;住房公积金44.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7万元,较上年增加244.40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缴纳养老保险金;公用经费12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84万元,水费1.24万元,电费7.66万元,取暖费0.38万元。维修(护)费18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工会经费8.01万元,福利费10.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12万元,较上年减少45.70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存水电费,当年支出减少,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缩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89.60万元,支出决算为84.60万元,完成预算的94.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0.00万元,支出决算为75.00万元,完成预算的93.8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60万元,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较年初预算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84.6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万元,占88.70%;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占11.3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减少31.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按照车辆编制规定购入一辆机要应急车辆,本年车编已满未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00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机要应急车燃料费、过路费、汽车保养、维修费的支出,车均运维费9.38万元,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6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接待72批次,共接待28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上级领导调研、检查;二是其他单位人员办案、开会等支出。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对所有项目支出分别设置了预算绩效目标,具体情况:一是设置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二是具体指标名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并对每个指标进行了细化。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我院按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全面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合理,具体绩效指标丰富,基本完成2019年制定的绩效目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收到自治区和中央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390万元、业务装备经费192万元,基本完成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资金支出排在自治区前列,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干警办案经费。
办案业务费:2019年受理案件1232余件,审结率达到90%,办案时效为受案后5日内审结,收缴犯罪所得超55.75万元,人均办案支出<0.5万元,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90%,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20%,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为1年,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业务装备经费:年度采购政法网络建设项目、检委会建设用装备,通用电子设备,共计188件。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优质价廉的设备、装备,验收合格率预计≥99%,装备时效保障1年内办案需要,总采购成本为192万元,业务装备协助办案产生的经济效益≥98%,业务装备使用的社会效益≥98%,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20%,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为6年,满意度达到96%以上,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费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390 | 中期资金总额: | |
其中:财政拨款 | 390 | 其中:财政拨款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充分发挥好服务大局促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严惩腐败促廉政、强化监督促公正、化解矛盾促和谐的职能作用。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 该项专款百分之百全部用于检察院办案业务相关支出,保障了审执工作有序开展,确保了法院各项工作平稳运行。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700件 | 已完成 |
质量指标 | 结案率 | ≥90% | 已完成 |
时效指标 | 办案时效 | 受案后5天内审结 | 已完成 |
成本指标 | 办案成本 | 平均办案成本0.5万元 | 已完成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预计收缴犯罪所得 | 30万元 | 已完成 |
社会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社会效益 | 90% | 已完成 |
环境效益指标 | 办案产生的环境效益 | 20% | 已完成 |
可持续性指标 | 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1年 | 已完成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对办案的满意度 | 96% | 已完成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本级部门及代码 | 政法处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期 |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92 | 中期资金总额: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92 | 其中:财政拨款 |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本年效果 | |
装备的配置有效地改善了我院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和技术装备条件,进一步加强了办案安全,推动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和数码摄像机的购置,能直接将每个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置于实时监控之中,大大增强对讯问办案全过程的监督制约,促使侦查人员必须更新执法理念,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 建成政法网络建设、购置检委会建设用装备,采购办案用通用电子设备,装备采购过程中节约成本,设备质优价廉。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业务装备数量 | ≥47件 | 已完成 | |
质量指标 | 业务装备质量 | 99% | 已完成 | |
时效指标 | 业务装备时效 | 保障1年内办案需要 | 已完成 | |
成本指标 | 业务装备成本预计 | 192万元 | 已完成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协助办案产生的经效益济 | 98% | 已完成 | |
社会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使用的社会效益 | 98% | 已完成 | |
环境效益指标 | 业务装备产生的环境效益 | 20% | 已完成 | |
可持续性指标 | 业务装备持续发挥作用的时间 | 6年 | 已完成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业务装备服务对象满意度 | 96% | 已完成 | |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87万元,比2018年减少45.70万元,降低26.50%。主要原因是:上年预存水电费,当年支出减少, 按照八项规定要求缩减机关运行经费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64.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1.12万元,比2018年减少4.39万元,降低2.80%,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用纸已于上年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97万元,比2018年增加49.93万元,增长709.10%,主要原因是:我院办案业务用房主楼及附属楼外墙体因气候、因大风、暴雨、霜冻等气候原因致建筑物外墙体大面积脱落,采购办公楼外墙体拆除、维修工程,经扎兰屯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56.97万元;上年仅采购未检办装修工程7.0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44万元,比2018年减少8.56万元,降低13.20%,主要原因是:本年检务通平台网络服务56.44万元,上年采购2年物业管理费50万元、涉密网络运行维护服务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4.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6.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54%。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传递;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主要用于:案件办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特殊案件办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考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未包含行政单位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晓宏 联系电话:0470-3216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