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 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 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 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6.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 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正股级办公室;副科级政工科;副科级纪检监察室;正股级侦查监督科;正股级公诉科;正股级刑事执行检察科;正股级民事行政检察科;正股级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正股级检察技术科;正股级法警队;正股级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正股级案件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
我院政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56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人数54人,无编地方聘用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8人。2018年人员变动退休2人,新晋公务员1人,不继续任用无编地方聘用人员1人,编制18人已于2017年转走,实有转隶人员17人,工资2018年全年发放。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数1,705.61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年初预算数1,045.21万元,较上年增加63.18%。按功能分类:1、公共安全支出类1559.0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5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62万元。上年因财政资金不足,年初预算控制数无法满足全年支出,于年中予以追加。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21.07万元,较年初数增加18.5%,其中:自治区财政拨款收入1,819.2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6.66%,增加原因为年末追加化解信息化建设经费105.34万元,追加人员经费职务晋级工资不足部分。地方财政拨款收入201.83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100%,地方财政发放离退休人员经费未做年初预算。年末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全部予以支出。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180.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021.0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59.01万元;支出总计2,180.0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0.2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07.49万元,下降8.70%;支出总计减少207.49万元,下降8.7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支付当年及欠以前年度取暖费127.44万元,而2018年仅支付本年取暖费39.26万元;二是上年因经费存在缺口向地方财政申请拨付公用经费70万元,本年未拨,仅拨付离退休人员经费;三是按照车编规定上年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本年购入一辆机要通信车辆。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2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9.24万元,占90.00%;其他收入201.84万元,占1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01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7.78万元,占65.20%;项目支出702.06万元,占34.8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978.2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59.01万元;支出总计1,978.2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60.2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80.13万元,下降3.90%;支出减少80.13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一是上年支付当年及欠以前年度取暖费127.44万元,而2018年仅支付本年取暖费39.26万元;二是按照车辆编制规定上年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本年购入一辆机要通信车辆。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81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5.94万元,占55.20%;项目支出702.06万元,占38.6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5.9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43.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1.08万元、津贴补贴530.62万元、奖金21.7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71.68万元、住房公积金58.26万元,较上年增加19.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两年晋档五年晋级涨工资;公用经费172.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92万元,电费1.04万元,物业管理费25万元,差旅费5.12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9.6万元,工会经费11.5万元,福利费14.3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3.0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万元,较上年增加29.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地方财政拨公用经费70万元,一些经济科目支出使用地方财政拨款。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09万元,完成预算的97.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11.49万元,完成预算的96.9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35万元,实际购置费用为31.49万元,剩余资金调剂使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21.0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49万元,占92.10%;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占7.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1.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1.49万元,用于购置机要应急车辆支出,车均购置费31.49万元,较上年减少24.71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车辆编制规定上年新购两辆执法执勤用车,本年购入一辆机要应急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0.00万元,用于燃料费、过路费、汽车保养、维修费的支出,车均运维费8.00万元,较上年减少28.6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上划后外调案件增多,为保证案件质量增加相关经费支出,本年在保证办案需要的同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9.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9.60万元,接待68批次,共接待366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视察,其他单位人员考察、交流、开会等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57万元,比2017年增加29.99万元,增长2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地方财政拨公用经费70万元,一些经济科目支出使用地方财政拨款,而发生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均在项目支出中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5.51万元,比2017年增加21.51万元,增长16.10%,主要原因是:按照高检院要求进行政法网络建设支出70万元,其他类采购金额有所减少;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04万元,比2017年增加7.04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用于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区装修;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00万元,比2017年增加45.50万元,增长233.30%,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采购期限为两年50万元,上年为一年期,另采购涉密网络运行维护服务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传递;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主要用于:办理案件;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用于:特殊案件办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实行)》我院制定了《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适用于检察官员额制是实施后,除司法警察以外,列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有效提高案件质量、办案效率,更好的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晓宏 联系电话:0470-3216902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