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
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15年我院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统计数予以公布
一、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
(一)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7)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及事业人员编制情况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决算由15个职能机构构成,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后勤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法警队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在岗人数73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5人。
三、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本年收入合计1,966.86万元,较上一年增加289.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6.69万元,较上一年289.68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搬至新办公楼基本支出各项费用增加,自治区院交办大案要案,增加了异地办案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他收入0.17万元,较上一年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为银行存款利息比去年增加。
本年支出合计1,943.48万元,较上一年增加211.75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搬至新办公楼基本支出各项费用增加,自治区院交办大案要案,增加了异地办案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其中基本支出949.99万元,较上一年增加125.7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院搬至新办公楼基本支出各项费用增加。项目支出993.48万元,较上一年增加85.98万元,主要原因为自治区院交办大案要案,增加了异地办案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 “三公” 情况:决算总额82.47万 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9.6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6万元。
2015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三公”经费情况: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86万元,公务接待费9.61万元
(一)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国内公务接待200批次,累计共 641人次,共 9.61万元,同比上一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72.86万元,较上一年增加2.42万元,由于自治区院交办大案要案多为异地办案,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支出2,379.97万元,同比增加235.13万元,主要原因我院搬至新办公楼基本支出各项费用增加;自治区院交办大案要案,增加了异地办案的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15年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囚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5年增加固定资产159.84,其中增加一批综合取证设备等专用设备50.80万元,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58.52万元,办公桌椅、厨房用具等家具用具设备50.52万元。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政法机关,我院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5年我院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
七、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费用。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的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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