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14年度决算公开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14年我院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统计数予以公布
一、2014年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部门2014年决算由15个职能机构构成,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后勤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法警队
二、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 依法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 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 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五)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六) 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七) 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八)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 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在岗人数69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3人。
三、2014年决算安排情况
(一)2014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部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2014年度收入说明
2014年我部门决算收入21,448,363.381元,财政拨款收入16,770,145.99元;其他收入905.62元;上年结转4,677,311.77元。一般公共服务收入500000元;公共安全收入14,517,788.49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456,048.74元;医疗卫生收入350,673.18元;住房保障收入492,804.7元;结转下年4,131,048.27元。
(三)2014年度支出说明
2014年我部门决算支出17,317,315.11元,包括: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1) 公共安全(类)支出14,517,788.49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6,048.74元,主要用于我部门离退休人员经费。
(3) 住房保障支出492,804.7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财政上缴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 医疗卫生支出:350,673.18元。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我部门“三公经费”决算总额799,840.28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5,435.00 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4,405.28 元。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政法机关,我院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院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