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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18-02-26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六、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属行政单位预算。

(一)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2018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3个,包括正股级办公室;副科级政工科;副科级纪检监察室;正股级侦查监督科;正股级公诉科;正股级刑事执行检察科;正股级民事行政检察科;正股级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正股级检察技术科;正股级法警队;正股级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正股级案件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我院在岗人数72人,其中:在职在编政法专项编67人,事业编3人,地方政府聘用不在编2人。按国家有关规定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三个部门于201712月转隶至监察委,涉改人员17人,均为原在职在编政法专项编人员。我院2017年末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在编政法专项编人员为50人,事业编人员3人,地方政府聘用不在编人员2人。

(二)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厅属单位设置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情况:

 

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1705.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60.4万元,增长63.18%,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实行员额检察官制,上年预算安排不足以满足正常工作支出需要,后期通过经费追加予以追加,本年预算安排除信息化建设经费外已将全年经费需求考量在内。

支出预算1705.61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660.4万元,增长63.18%,增加主要是由于2017年实行员额检察官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加之上划后外调案件增多,为保证案件质量从而增加相关费用。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705.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705.61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70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61万元,占比72.03%;项目支出477万元,占比27.9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机构运转、专业活动、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05.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0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1559.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5.2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必需的专项经费。其中在职人员经费910.5万元,;基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71.53万元,办案业务费411万元,业务装备经费66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5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3.6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3住房保障支出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款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24.6万元,比上年增加35万元,增长39.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接待费9.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增长43.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3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5万元,因我单位2018年车辆空编一辆,为保证日常工作需求,申请购置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与上年预算比较无变化。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8年,我厅机关运行经费171.53万元,比上年增加28.53万元,增长19.95%。主要原因是上划后外调案件增多,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不足,通过后期经费追加予以追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1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9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末,共有车辆9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其中2辆已转交给转隶部门(监察委),2辆按照公车改革要求由公车办收回,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2017年末车辆实际保有量为5辆,空编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等。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我院2018年计划实现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以前进的技术设备,增加办案数量,提高案件质量,降低办案成本、增强办案时效,尽量追缴办案所得,减少国家损失,有力打击犯罪,震慑犯罪分子,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全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向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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