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有关规定,结合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2017年我院预算统计数予以公布。
一、本部门概况:
(一)、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对全市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6、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7、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7年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我部门2017年预算由14个职能机构构成,包括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后勤服务中心、案件管理办公室、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度收入情况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在岗人数75人,其中:政法专项编70人,事业编3人,在岗无编2人。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收入1,045.21万元,上年预算收入为1096.87万元,本年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4.71%,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1.8万元,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较上年减少。
2、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243.41万元,较上年减少。
(二)2017年度支出情况
2017年我部门预算支出1,045.21万元,上年预算支出为1096.87万元,本年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4.71%,包括:
1、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说明
公共安全(类)支出1043.82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检察业务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6.06%。
住房保障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政策规定向财政上缴的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因一下控制数额度不够,我院2016年住房公积金54.94万元(不含员额预增资工资)。
医疗卫生支出0.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因一下控制数额度不够,我院2016年医疗保险50.44万元(不含员额预增资工资)。
2、支出按项目(性质)分类说明
基本支出801.8万元,较上年减少4.3%,其中人员支出658.4万元,公用支出143.4万元。
项目支出243.41万元,较上年减少6.02%,其中办案业务费163.8万元、业务装备费73.2万元。
地方政府统一招聘人员经费6.4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无编人员工资。因一下控制数额度不够,我院预计实际工资为11.97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我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总额8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9.6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公务用车购置费金额50万元,在2011年至今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部门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我部门2017年收支总预算1,045.21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46万元,其中:货物类:通用设备中政府采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蓝牙一体机等预算金额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预算金额60万元,专用设备生理采集设备3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预算金额21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三、其他公开事项
(一)转移支付情况:
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款243.41万元,其中办案业务费163.8万元,业务装备费73.2万元。
(二)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通过改善办案车辆,提高办案效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国有资产1342.99万元,其中车辆158.06万元、房屋434.96万元、其他固定资产749.97万元。房屋为旧办公楼正在处置中,新办公楼正在决算未入固定资产。资产中车辆11台,车改后交公车办3台,手续正在办理中。其他固定资产都在使用中。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我院收缴赃款的收入。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反映我部门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6、项目支出:为完成单位办案业务需要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含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和办案装备支出。
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017年扎兰屯市检察院总收入1045.21万元,预算总支出1045.21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努力建设节约型政法机关,我院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2017年我院将全面落实厉行节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预算,控制经费支出,为实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和任务而努力。
附: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