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最新要求,近日,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检察院与通辽市霍林郭勒市检察院紧密协作,成功办理一起涉嫌非法传播淫秽物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以高效协作、专业研判,打通行刑反向衔接“最后一公里”,为跨区域司法协作提供了生动实践样本。
一、跨域协同,凝聚合力
2025年4月11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时,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违法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遂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该院发现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的违法行为地为呼伦贝尔扎兰屯市,根据《人民检察院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应由违法行为地的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遂向扎兰屯市检察院征求意见。在接到书面《征求意见函》后,该院对案件展开全面细致审查,并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案件情况,争取业务支持与政策指引,为案件办理提供坚实保障。同时,为避免检察机关“单方认定”风险,扎兰屯市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沟通,详细介绍案件情况,确保行政机关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性质和处理方向。
二、座谈磋商,达成共识
为进一步全面掌握案件情况,确保案件高质效办理,4月28日,霍林郭勒市检察院办案团队前往扎兰屯市检察院,共同召开行刑反向衔接座谈会。会上,两院就案件管辖、处罚时效、可处罚性、程序衔接及法律适用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沟通,通过“办案地+行为地”检察机关双线联动,确保该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接得住、办得好”。经综合分析研判,扎兰屯市检察院对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作出书面回复,同意该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
三、互鉴经验,赋能提效
此次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是两地检察机关之间的一次通力协作,更是优化行政检察监督的一次生动实践。扎兰屯市检察院与霍林郭勒市检察院以该案为契机,围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进行了研讨,交流了两地行政检察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办案技巧,双方在交流中碰撞思路、取长补短,形成"个案突破+经验共享"的良性互动。
下一步,扎兰屯市检察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积极探索行刑反向衔接跨部门、跨区域合作最优路径,持续加强与异地检察院的沟通协作,深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不断完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