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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蒙芽·青葵丨开学第一课:告别 “免责借口” 筑牢青春防线
时间:2026-03-03  作者:李晨  新闻来源: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  【字号: | |

3月2日,扎兰屯市实验小学举行新学期开学典礼,扎兰屯市检察院“青葵”未检检察官受邀走进校园,为全体师生送上一堂权威、生动、接地气的法治“开学第一课”,结合具体案例深入解读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筑牢少年儿童成长安全防线。

本次宣讲紧扣新法核心条款,重点围绕校园欺凌专门规定与刑事责任年龄调整两大关键内容,打破“年龄是违法挡箭牌”的错误认知,用全国范围内新法实施后的真实案例,以案释法、以法明理,让严肃的法律条文变得通俗易懂。检察人员结合案例讲解,明确告知学生,新法首次将校园欺凌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畴,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宣讲中,检察人员分享了多起典型案例:一名15岁学生武某某,仅因听说同学议论自己,先后两次殴打同学致其轻微伤,符合新法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10日,打破了“未成年违法不拘留”的旧认知;某省3名15岁少年因琐事持械追打他人致轻微伤,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依据新法被执行行政拘留13天,其中一名少年被抓后坦言“忘记1月1日14岁就可以拘留了”,深刻警示学生不可滥用年龄保护期;还有4名14岁女生因围殴同学,同样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彰显了新法对校园欺凌的严厉震慑。宣讲现场,检察人员还向师生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手册80余册,进一步拓宽法治宣传覆盖面,让法治保护理念走进每一位学生心中。

同时,检察人员结合案例解读了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规定,明确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实施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依法执行行政拘留;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法但情节严重的,也可执行行政拘留,若依法不执行拘留,公安机关将采取相应矫治教育措施。此外,检察人员还提醒师生,新法明确学校有强制报告和及时处置校园欺凌的义务,若学校明知发生严重校园欺凌却未按规定报告处置,将面临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给予处分。

检察人员用贴近校园的案例、通俗直白的语言,引导学生认清正常打闹与校园欺凌的界限,明确自身行为边界,敬畏法律底线,教育学生不做施暴者、不做受害者、不做旁观者,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是“青葵”未检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的重要举措,通过案例宣讲让新法精神深入人心,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与自护能力,推动检校共建、家校协同,为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坚实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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