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财务公开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度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和派驻成吉思汗检察室共10个部室。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单位

三、2024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恪守宪法定位,新理念践行“四大检察”善作善成。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知势谋局,刑事检察向“优”升级。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24件175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08件432人,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4.2%和27.4%,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6件、撤案27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18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6件。拓展“派驻+巡回”监督模式,针对监管场所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10件、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3人。3人入选全国、全区看守所、监狱巡回检察人才库,1人获评全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

乘势发展,民事检察向“实”深化。坚持监督纠错和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1件,其中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各13件。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并成功改判,实现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深化检护民生专项活动,积极与劳动监察部门联系,探索“诉前调解+支持起诉”的工作模式,帮助284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推动矛盾纠纷妥善化解,将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局。1人获评呼伦贝尔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

蓄势跨越,行政检察向“强”突破。依法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2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件。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意见10件,消除追责盲区,避免不刑不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行政检察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行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托该机制成功办理呼伦贝尔市首例跨省涉保健品行刑反向衔接案,督促对159家保健品经营商户开展专项检查,该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监督案例。

聚势启新,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顺应人民群众对公益保护的新需求,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9件、起诉1件。构建协同高效的“益+N”公益保护体系,先后与市妇联、住建局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4项,持续深化与市农科局、南木林业局等部门的务实协作,开展妇女权益保护、服务三农、安全生产等专项监督活动7次。首次实现军地检察携手保护英烈权益,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呼和浩特军事检察院联合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推动凝聚尊崇英烈、保护英烈的良好社会风尚。1人入选全区公益诉讼检察人才库。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2154.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3.75万元,增长9.3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公用经费(追加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卫生费)2.30万元;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为历年形成的信息化归集挂账资金在收入、支出决算中体现,未列入年初预算;三是本年度非同级财政拨入其他收入即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4.77万元;四是至年末年初预算资金中有60.50万元的人员经费未支出完毕,财政部门按盘活存量资金收回,以上四项综合导致收入支出决算大于年初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5.70万元,下降7.54%。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2154.2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1997.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75.70万元,下降8.09%,变动原因:一是随工资增加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调增,人员经费决算支出随之较上年增长;二是上年度拨入两房建设经费,而本年度没有;三是上年度非同级财政拨入退休去世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人员经费大于本年度;四是上年度非同级财政拨入的包括司法鉴定费和维修维护费也大于本年度,以上四项综合导致收入决算小于上年决算。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157.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历年形成的信息化归集挂账资金,暂无发票,一直未列支。

(二)支出决算总计 2154.23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997.05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 175.70万元,下降 8.09%,变动原因:一是随工资增加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调增,人员经费决算支出随之较上年增长;二是上年度拨入两房建设经费,而本年度没有;三是上年度非同级财政拨入退休去世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人员经费大于本年度;四是上年度非同级财政拨入的包括司法鉴定费和维修维护费也大于本年度,以上四项综合导致支出决算小于上年决算。

2.结余分配 0.0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157.1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为2010年-2012年自治区检察院归集信息化建设经费形成的挂账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暂无发票,一直未列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1997.05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912.28万元,占 95.76%;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84.77万元,占 4.24%。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1997.05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1327.05万元,占 66.45%;

本年项目支出 670.00万元,占 33.55%;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 2069.4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98.98万元,增长 5.02%,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公用经费(追加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女职工卫生费)2.30万元;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为历年形成的信息化归集挂账资金在收入、支出决算中体现,未列入年初预算;三是至年末年初预算资金中有60.50万元的人员经费未支出完毕,财政部门按盘活存量资金收回,以上三项综合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大于年初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93.51万元,下降4.32%,变动原因:一是随工资增加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调增,人员经费决算支出随之较上年增长;二是上年度拨入两房建设经费,而本年度没有,以上两项综合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小于上年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12.28万元。与年初预算1970.48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97.05%。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1652.3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52.81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85.19万元,支出决算1032.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人员经费年初预算未支出完毕,结余部分财政部门按盘活存量资金收回。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600.00万元,支出决算6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本年度项目经费年初预算全部支出。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20.00万元,支出决算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一致,本年度网络运行维护经费年初预算全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09.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4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6.35万元,支出决算7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本年度未支出完毕,正常结余。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8.18万元,支出决算3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7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年初预算本年度未支出完毕,正常结余。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66.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1.9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4.43万元,支出决算4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在预算执行中根据资金缺口进行预算调剂,调增预算。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9.67万元,支出决算1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公务员医疗补助在预算执行中未支出完毕,正常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84.7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11.9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6.67万元,支出决算8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在预算执行中未支出完毕,正常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1292.2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163.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27.71万元、津贴补贴420.04万元、奖金63.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4.0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5.0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9.6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00万元、住房公积金84.7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90.03万元。

(二)公用经费 128.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23万元、水费2.29万元、电费18.00万元、取暖费27.00万元、公务接待费6.49万元、工会经费12.28万元、福利费17.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8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620.00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44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94万元、印刷费14.00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15.01万元、物业管理费64.80万元、差旅费66.72万元、维修(护)费69.00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53.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 18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2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60.0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58.49万元,支出决算58.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52.00万元,支出决算 5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6.49万元,支出决算6.4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58.49万元,支出决算58.49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8.4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0万元,占88.91%;公务接待费支出6.49万元,占11.0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变化,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9.48万元,下降 100.00%,变动原因:上年经批准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一辆,本年无此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00万元,下降5.45%,变动原因:优化公务用车运维管理工作,强化了公务用车使用审批流程,严格控制非必要出行,加强成本管控,定点维修、加油,通过集中采购降低了维修和燃油成本,加强车辆保养,鼓励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出行成本,精打细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度开支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49万元,接待85 批次,810 人次,开支内容:工作调研、上级单位对下指导和督导检查工作等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12万元,下降32.45%,变动原因: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明确接待范围、标准和审批流程,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严禁铺张浪费,接待支出较上年度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128.4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05.99万元,下降45.22%,变动原因:上年度公用经费支出中包括非同级财政拨入的公用经费,而本年度非同级财政按项目支出拨付经费,导致上下年度产生增减变动。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28.41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8.01万元,增长 6.66%,变动原因:本年度人员工资预算增加,随之按比例测算的工会经费、福利费预算也相应增加,同时年度内追加在职女职工卫生费也增加了福利费预算,其他交通费用决算支出因本年招录公务员等也大于上年度。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2.8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144.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1.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39.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03%;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88.6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6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 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部门评价工作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本部门自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自评。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项目执行效果较好,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水平,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有力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440.00万元,执行数为4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和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等共计810件,全年开展法制宣传20次,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进行定点服务采购20余次,日常零星维修维护合格率为100%,购买办公用品质量验收合格率为 100%,资金支出不存在超预算情况,达到预算设定的预期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加强综合统筹,更精细科学准确设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0.00万元,执行数为18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实际购置办公设备等共计182 台,装备验收合格率为99%,装备无故障率为98%,采购办公设备及时率为100%,资金支出不存在超预算情况,达到预算设定的预期指标值,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指标未体现项目预期效益,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使指标设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减少资金调剂情况,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60

440

44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60

440

44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知势谋局,刑事检察向“优”升级。乘势发展,民事检察向“实”深化。蓄势跨越,行政检察向“强”突破。聚势启新,公益诉讼检察向“精”拓展。数字检察把脉监督难点,积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工作。精细管理助力强基固本,强化检察“大管理”格局意识。品牌建设提升发展能级,坚持“强文化”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从严治检、监督塑检,将求真务实、实干担当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办案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800

810.00

10

10

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5

20.00

5

5

质量指标

年度结案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1.00

%

10

10

宣传品有效发放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00

%

5

5

时效指标

案件受理时效

反向

小于等于

30

25.00

5

5

设备故障修复响应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5

5

成本指标

平均办案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0.6

0.54

万元

5

5

项目总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460

440.00

万元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办案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

正向

大于等于

1

1.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案人员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6.00

%

10

10

总分

100

100.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实施单位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60

180

180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60

180

180

——

100

——

上年结转资金

——

——

其他资金

0

0

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提高技术装备条件,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安全,提高办案效率。推动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检察职能的行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技术装备条件得到提高,案件办理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提高了办案效率。推动了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了检察职能的行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装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50

182.00

10

10

设备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100.00

5

5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9.00

%

10

10

装备无故障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8

98.00

%

5

5

时效指标

装备配备时效

反向

小于等于

3

3.00

5

5

装备验收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1

1.00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160

180.00

万元

5

0

装备维修成本

反向

小于等于

500

500.00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检察工作效率

定性

提高

提高

15

15

可持续影响指标

装备固定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5

5.00

15

15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6

98.00

%

10

10

总分

100

95.00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 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5〕20 号)文件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2024 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检察业务日常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检察财务管理办法中有关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范围执行,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的有关科目说明进行支出,执行过程中有些科目资金年初预算不足,有些科目资金预计年底有剩余,存在科目间资金调剂的情况,调剂申请及审核过程符合预算调剂相关要求。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4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6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4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440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财政拨款44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本年度资金产出4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其中办公费89.17万元,印刷费14.00万元,水费2.29万元,电费18.00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42.01万元,物业管理费64.80万元,差旅费66.72万元,维修(护)费69.00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公务接待费6.49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53.20万元,工会经费12.28万元,福利费17.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8万元。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44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知势谋局,刑事检察向“优”升级。乘势发展,民事检察向“实”深化。蓄势跨越,行政检察向“强”突破。聚势启新,公益诉讼检察向“精”拓展。数字检察把脉监督难点,积极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广工作。精细管理助力强基固本,强化检察“大管理”格局意识。品牌建设提升发展能级,坚持“强文化”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从严治检、监督塑检,将求真务实、实干担当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项目在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内所有预算资金440.00万元。从项目立项决策、投入及使用、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产出及效果等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时间为2024年度全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和公开透明。

(2)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3)针对财政资金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绩效相关。

(4)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对项目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

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综合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在基础资料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00分,评价等级“优”。

绩效评价得分表

指标

分值

评分

得分率

项目决策

15

14

93.33%

项目过程

25

24

96%

项目产出

30

28

93.33%

项目效益

30

29

96.67%

合计

100.00

95.00

95.0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通过分析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立项规范。

(2)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内容设置合理,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项目全年预算金额440.00万元,截至评价基准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44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预算执行数为44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挤占截留、虚列支出等不合规现象。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检察财务管理办法和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对资金进行管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资金在2024年全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开支。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10件,全年开展法制宣传20次,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进行定点服务采购20余次。

(四)项目效益情况。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民事检察向“实”深化,行政检察向“强”突破,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加强综合统筹,更精细科学准确设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二)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

项目立项时,应加强内容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提炼核心绩效指标,注意指标表述应明确、具体、清晰,真正实现绩效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便于后期考核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470-3216902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本院概况 领导介绍 机构职能 工作报告 法律文书公开
通知通告   更多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任公告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听证公告
·关于依法严厉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通告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对扎兰屯市看守所开展常规巡回...
服务   更多
法律法规
指导性案例
互动平台   更多
扎兰检察微博
扎兰检察微博
扎兰检察微信
扎兰检察微信
扎兰检察头条
扎兰检察头条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蒙公网安备 150783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