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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透新型隐性受贿的“迷雾” 筑牢依法反腐惩贪的防线
时间:2026-04-24  作者:郭兴南  新闻来源:刑事检察二部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检察人员精准把握新型、隐性受贿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切实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办案质效,4月23日,扎兰屯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副检察长李晓光主持,刑事检察二部全体检察人员参会。

会议期间,刑事检察二部主任张冬对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进行了逐案分析,对虚增交易环节型受贿、放贷收息型受贿、房产交易型受贿、投资收益型受贿、原始股预期收益型受贿等五种犯罪类型的受贿手法、核心特征、受贿数额认定规则、裁判规则进行拆解分析。重点讲解如何穿透腐败犯罪“新型”“隐性”表象,依法准确把握腐败行为“权钱交易”本质。参会的检察人员结合在办职务犯罪案件,就新型、隐性受贿案件的证据审查、主观明知认定、赃款赃物处置、法律监督切入点等实务难点开展深入研讨,交流办案思路、破解实践困惑。

、会议尾声,副检察长李晓光强调,指导性案例是最鲜活的“业务教材”,要把案例学习转化为能力提升的动力。一是深学细悟把握要旨,新型、隐性腐败正成为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重点与难点,与传统的“一手办事、一手收钱”不同,要熟练掌握此类犯罪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规则。二是以学促干提质增效,新型、隐性受贿往往以民事化行为、市场化交易、预期化收益为掩护,将权钱交易的实质隐藏在看似合法的经济活动背后,要把指导性案例与类案检索、案件质量评查、检察监督深度融合,高质效办好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三是常态长效巩固提升,建立案例常态化学习机制,持续提升业务能力,以高质效办案回应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

下一步,扎兰屯市检察院刑事检察二部将持续深化案例学习运用,把第六十一批指导性案例作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遵循,强化对新型、隐性腐败犯罪的精准打击,严格依法审查起诉、精准指控犯罪,不断提升职务犯罪检察工作质效,筑牢反腐败司法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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