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4日《检察日报》第12版

10月14日《检察日报》第12版整版报道
民生福祉,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系着检察担当。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将全方位推进“检护民生”工作作为回应群众关切、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的重要抓手,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联合多部门共同托举困境儿童,监督程序瑕疵民事案件改判后做实“后半篇文章”,推动恢复商业街区盲道通行功能……一件件民生“小案”有力度、有温度、高质效地办结,书写了一份沉甸甸的检察为民答卷。
保障公民权利及时“归位”
【扎兰屯市检察院】
“我以为自己还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根本没敢想去投票。”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一直记着村民老刘的这句话,一场关乎公民政治权利、基层民主和法治尊严的“监督接力”已经圆满作结,而检察机关追求公平正义的履职脚步将永不停歇。
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统一部署了针对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刑罚执行的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在梳理辖区数据时发现,村民老刘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已届满,相关执行档案中却未见“期满书面通知”的记载。“公民的权利不能‘静默’。”检察官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他们翻阅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出监鉴定表,走访辖区派出所调阅重点人员监管档案,事实逐渐清晰:老刘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于2024年7月届满,但因未能及时送达书面通知,他本人和村委会均误以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今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司法救助对象。
“选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执行期满即恢复,不附加任何条件。保障这一权利及时‘归位’,是法治的应有之义。”扎兰屯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执行环节的信息衔接存在不畅,导致公民权利未能及时落地。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监督意见,明确指出应当依法履行书面通知义务,并建议对辖区同类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依法对恢复老刘的政治权利进行书面宣告,送达法律文书。2026年6月,该案入选内蒙古自治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
随后,以个案办理为突破口,扎兰屯市检察院积极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情况专项排查,协同搭建信息共享、衔接配合平台,补齐刑罚执行流转中的衔接短板,从制度层面堵塞执法漏洞,确保“期满即通知、通知即恢复”成为常态。
在今年7月扎兰屯市检察院举办的“刑事执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中,检察官对该案办理情况进行了分享,通过以案释法直观展现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引导社会各界更加重视公民政治权利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