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接受扎兰屯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3.对扎兰屯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4.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负责其它应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共计8个内设机构,下设司法警察大队。本部门无所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详细情况见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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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本级 |
行政单位 |
三、2025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融入治理促发展,更实举措服务中心大局
助力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精准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各类犯罪案件51件51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严惩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1件14人。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依法从重从严从快起诉17人,在命案积案攻坚行动中,依法对2人层报核准追诉,有力彰显司法正义。积极参与依法打击整治突出违法犯罪“1+6”专项行动,起诉盗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88人,切实把检察“办案成果”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助力营造公平高效的营商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件42人,追赃挽损15万元。加大对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打击力度,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2件4人。持续优化受理涉营商环境案件绿色通道,针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办理专项监督案件7件。精准对接企业需求,定期回访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络点,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周、质量月普法宣传活动及专题讲座3场,受众200余人,让“法治元素”成为护航企业发展的“稳定要素”。
助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充分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责,全力做好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前移审查起诉端口,强化监检衔接配合,依法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5件次,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协同开展职务犯罪庭审观摩2次,百余名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上下联动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核查控告举报线索5条,成功侦办呼伦贝尔市近年来首例违规“捎买带4”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有力震慑腐败,夯实公平正义的“堤坝防线”。
2、司法为民善作为,更深情怀纾解急难愁盼
凝聚共识传递民生关怀。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行动,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助力消除校园周边“小餐桌”、社区团购等民生领域食药安全隐患。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与教育、民政、妇联、残联探索构建多元救助体系,向19名因案致困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3万元,切实做到应救尽救、精准帮扶。深化“检察+”协作机制,通过支持起诉帮助19名农民工合法讨薪,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法理并重回应群众期待。院领导带队深入一线,实地调研土地二轮延包及闲置圈舍盘活问题,全程指导包联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信访维稳、防汛抗旱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年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03件,高效办理中央巡视组、最高检巡视组交办案件20件91人、最高检交办积案化解2件3人。“塞外情”为民工作室创新“数字协同”工作体系,达成信访首次化解率、线上办理率“双百”目标,工作经验获新华网展播。
惩教结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严惩速办9件13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起诉3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聚焦未成年人观影法定优惠权益,以专项监督促政策落地,让全市青少年切实享受文化惠民红利。针对电竞酒店、旅馆住宿等新兴业态中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难题,与公安、文旅部门合力攻坚,全面推行动态监管工具与“红黑榜”机制。创新探索检校合作模式,联合属地高校举办首届“青葵杯”随手拍普法短视频大赛。“青葵”未检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确定为“扎兰屯市新时代文明实践点”。
标本兼治助推绿色发展。贯彻落实毁林毁草毁湿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切实推行“地铁协作”,协助海拉尔铁路运输检察院审查起诉17件17人。办理环境资源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3件,精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恢复林地、草地222.47亩。深化“河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行动,推动形成生态共建共护大格局,守护“扎兰风光”时刻在线。以生态司法保护为主题的原创微电影《古树》在呼伦贝尔新闻综合频道和《法治经纬》栏目播出。
3、聚焦主业勇担当,更高水平维护公平正义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19件144人、审查起诉案件247件405人,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7.7%、7.5%。依法提出抗诉2件,不批捕58人,不起诉27人,认罪认罚10适用率达95.7%。加强刑事案件“两项监督”11,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漏诉10人。优化“驻-巡-督-查”模式,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案件21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律师丁某申请保障会见权监督案”获评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优质案件评选活动一等奖。“刑事执行+”办案团队获评“全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先进集体”。
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以《民法典》实施五周年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与支持起诉工作,多维度拓展“民事检察大提升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依法办理民事监督案件20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3件,支持起诉5件,民事检察社会认知度稳步提高。着力强化监督质效,办理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监督案件6件。用好再审检察建议法律监督方式,实现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的良性互动。让1件信访四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重新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有效减轻当事人债务压力,以“事结”解“心结”。
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助推依法行政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4件,提出检察建议17件,均被采纳整改。创新推出“双告知”机制,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7件。凝聚“府检联动”合力,会同市司法局建立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召开联席会议6次,提出执法监督意见13条。在办理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行刑反向衔接案中,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完善金融领域风险防控机制,该案例获评“全区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典型案例”。
聚力联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扛牢“公共利益守护者”职责,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1件。坚持把审前实现公益保护目的作为优先目标,与有关行政机关开展磋商3件,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27件,全部回复整改。针对农畜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部门信息壁垒,牵头召开联席会议,成功推动扎兰屯市首个农产品领域跨部门协作机制落地见效。敢于以“诉”的刚性体现监督力度,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拆除八年违建,保障消防通道畅通,让人民群众“住”得更放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202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2259.8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25.47万元,增长16.83%,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人员经费69.30万元和办案(业务)经费25.00万元;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为历年形成的信息化归集挂账资金在收入、支出决算中体现,未编入年初预算;三是本年度其他收入即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62.91万元,未将其编入年初预算;四是至年末年初预算资金中有88.91万元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未支出完毕,财政部门按盘活存量资金收回。以上四项综合导致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大于年初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05.65万元,增长 4.90%。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2259.88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2102.7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5.65万元,增长5.2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5人,随之工资和五险一金人员经费决算支出大于上年;二是本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所以项目支出决算支出大于上年。三是本年地方财政拨入的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28.14万元,其中退休费较上年增加5.04万元,本年拨入丧葬费和抚恤金20.56万元,为退休人员补交养老保险拨入2.54万元,上年没有;四是本年地方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50万元。以上四项综合导致收入决算大于上年决算。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历年形成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归集挂账资金,至年末尚未收到发票,暂时挂账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待发票收到后予以冲账核算。
(二)支出决算总计2259.88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2102.7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05.65万元,增长5.29%,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5人,随之工资和五险一金人员经费决算支出大于上年;二是本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所以项目支出决算支出大于上年。三是本年地方财政拨入的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28.14万元,其中退休费较上年增加5.04万元,本年拨入丧葬费和抚恤金20.56万元,为退休人员补交养老保险拨入2.54万元,上年没有;四是本年地方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较上年增加50万元。以上四项综合导致收入决算大于上年决算。
2.结余分配0万元。结余分配事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历年形成的信息化建设经费归集挂账资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至年末尚未收到发票,暂时挂账往来款项进行核算,待发票收到后予以冲账核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2102.7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9.80万元,占 92.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162.91万元,占7.75%。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2102.70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367.70万元,占65.05%;
项目支出735.00万元,占34.95%;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均为2096.9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2.57万元,增长8.40%,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人员经费69.30万元和办案(业务)经费25.00万元;二是年初结转和结余157.18万元为历年形成的信息化归集挂账资金在收入、支出决算中体现,未编入年初预算;三是至年末年初预算资金中有88.91万元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未支出完毕,财政部门按盘活存量资金收回。以上三项综合导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大于年初预算;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7.51万元,增长1.33%,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5人,随之工资和五险一金人员经费决算支出大于上年;二是本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所以项目支出决算支出大于上年。以上二项综合导致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大于上年决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939.80万元。与年初预算1934.41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8%。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1667.0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14万元。其中:
1.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060.18万元,支出决算103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预算执行中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未支出完毕。
2.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590.00万元,支出决算6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编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00万元,拨付的项目经费全部支出完毕,因而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增减变动。
3.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20.00万元,支出决算3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编入其他检察支出(项)15.00万元,拨付的项目经费全部支出完毕,因而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增减变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115.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4.73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73.61万元,支出决算7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新招录公务员5人使养老保险缴费年初预算出现资金缺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增预算,因而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增减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36.80万元,支出决算3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新招录公务员5人使职业年金缴费年初预算出现资金缺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增预算,因而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增减变动。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72.3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12.1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41.40万元,支出决算5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新招录公务员5人使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年初预算出现资金缺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增预算,因而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增减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18.79万元,支出决算20.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3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新招录公务员5人使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年初预算出现资金缺口,年度预算执行中调增预算,因而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增减变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85.3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 8.31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93.64万元,支出决算85.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在预算执行中未支出完毕,结余部分财政部门盘活存量资金收回,因而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有增减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1304.8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77.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65.62万元、津贴补贴413.40万元、奖金38.2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6.7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8.3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7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0.5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63万元、住房公积金85.3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6.06万元。
(二)公用经费127.1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14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18.00万元、取暖费26.40万元、公务接待费0.54万元、工会经费11.89万元、福利费17.0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1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4.9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635.00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525.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13万元、印刷费17.70万元、邮电费12.50万元、取暖费20.65万元、物业管理费65.00万元、差旅费49.33万元、维修(护)费85.00万元、培训费3.50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115.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万元。
(二)资本性支出110.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60.0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50.0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50.54万元,支出决算50.5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50.00万元,支出决算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0.54万元,支出决算0.5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50.54万元,支出决算50.54万元,与预算差异原因: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0.5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万元,占98.94%;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占1.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化,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开支内容:无。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无变化,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2.00万元,下降3.85%,变动原因:本年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在“三公”经费管理上,坚持从严从紧,带头过紧日子,加强公车管理,车辆保险、维修、燃油等事项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倡导公务出行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持续降低公务用车运行成本,精简经费开支,厉行勤俭节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4万元,接待7批次,54人次,开支内容:上级单位工作督导调研以及同级检察院间业务协作交流学习;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开支内容:不存在此项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95万元,下降91.72%,变动原因:本年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依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在公务接待管理上,坚持从严从紧,带头过紧日子,严禁铺张浪费,杜绝违规吃喝,严格按人均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禁一函多餐,重复接待,接待批次较上年大幅度减少,接待人次同比大幅度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 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公用经费支出决算 127.11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0万元,下降 1.01%,变动原因: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补贴项目预算数较上年减少。其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127.11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减少1.30万元,下降1.01%,变动原因:工会经费、福利费和其他交通补贴项目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5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17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9.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1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5.81%。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 63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5.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部门评价工作未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本部门自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进行自评。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项目执行效果较好,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管理水平,达到项目预期目标,有力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00分。全年预算数为525.00万元,执行数为5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和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等共计880件,全年开展法制宣传18次,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进行定点服务采购30余次,日常零星维修维护合格率为100%,购买办公用品质量验收合格率为 100%,资金支出不存在超预算情况,达到预算设定的预期指标值。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加强综合统筹,更精细科学准确设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下一步改进措施: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工作。持续按照各项财经制度法规合理合规支出,保障项目资金按照原有用途支出,不挪用,不挤占,不浪费,坚持进行资金使用自查工作,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内部审计工作。通过自查及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逐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使指标设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减少经济分类科目间资金调剂情况,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85.00分。全年预算数为110.00万元,执行数为1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年实际购置办公设备等共计105台,装备验收合格率为100%,装备无故障率为98%,采购办公设备及时率为100%,资金支出不存在超预算情况,达到预算设定的预期指标值,服务对象满意度为98%。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合理,指标未体现项目预期效益,绩效指标设置不够明确、具体。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使指标设定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减少资金调剂情况,提高预算执行进度,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合规。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办案(业务)经费 |
|
主管部门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500 |
525 |
525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500 |
525 |
525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
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聚力联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兴检驱动模式变革。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实训强检厚植核心优势。文化育检涵养精神沃土。监督塑检提升司法公信。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从严治检、将求真务实、实干担当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案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800 |
880 |
件 |
10 |
10 |
|
|
全年开展法制宣传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5 |
18 |
次 |
5 |
5 |
|
|
质量指标 |
年度结案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0 |
92 |
% |
10 |
10 |
|
|
宣传品有效发放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6 |
% |
5 |
5 |
|
|
时效指标 |
案件审理及时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5 |
97 |
% |
5 |
5 |
|
|
案件受理时效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0 |
30 |
天 |
5 |
5 |
|
|
成本指标 |
平均办案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0.66 |
0.60 |
万元 |
5 |
5 |
|
|
宣传印刷品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 |
5 |
元/张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升办案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15 |
15 |
|
|
可持续影响 |
持续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案件 |
正向 |
大于等于 |
1 |
1 |
年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办案人员的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6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100.00 |
|
|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
|
项目名称 |
业务装备经费 |
|
主管部门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部门 |
实施单位 |
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 |
|
项目资金 (万元)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110 |
110 |
110 |
10 |
100 |
1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 |
110 |
110 |
—— |
100 |
—— |
|
上年结转资金 |
|
|
|
—— |
|
—— |
|
其他资金 |
0 |
0 |
0 |
—— |
0 |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提高技术装备条件,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安全,提高办案效率。推动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检察职能的行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聚力联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兴检驱动模式变革。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实训强检厚植核心优势。文化育检涵养精神沃土。监督塑检提升司法公信。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从严治检、将求真务实、实干担当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性质 |
指标方向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计量单位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采购装备数量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0 |
105 |
台 |
10 |
10 |
|
|
设备到位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5 |
5 |
|
|
质量指标 |
装备验收合格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100 |
% |
10 |
10 |
|
|
装备无故障率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8 |
98 |
% |
5 |
5 |
|
|
时效指标 |
装备配备时效 |
反向 |
小于等于 |
3 |
3 |
月 |
5 |
5 |
|
|
装备验收时间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 |
1 |
月 |
5 |
5 |
|
|
成本指标 |
装备采购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130 |
110 |
万元 |
5 |
5 |
|
|
装备维修成本 |
反向 |
小于等于 |
500 |
500 |
元 |
5 |
5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升检察工作效率 |
定性 |
|
提高 |
提高 |
|
15 |
0 |
|
|
可持续影响 |
装备固定使用年限 |
正向 |
大于等于 |
5 |
5 |
年 |
15 |
1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设备使用人员满意度 |
正向 |
大于等于 |
96 |
98 |
% |
10 |
10 |
|
|
总分 |
100 |
85.00 |
|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部门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 号)的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绩效〔2026〕17 号)文件精神,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对2025 年办案(业务)经费项目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检察业务日常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支出。
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检察系统财务管理办法中有关办案(业务)经费的支出范围执行,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的有关科目说明进行支出,执行过程中有些科目资金年初预算不足,有些科目资金预计年底有剩余,存在科目间资金调剂的情况,调剂申请及审核过程符合预算调剂相关要求。
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本项目资金年初预算数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0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本项目资金年度调整金额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本项目资金变动后预算数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本项目资金全年执行数525万元、执行率为100%,其中:财政拨款525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项目资金产出情况。本年度资金产出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其中办公费89.17万元,印刷费14.00万元,水费2.29万元,电费18.00万元,邮电费12.00万元,取暖费42.01万元,物业管理费64.80万元,差旅费66.72万元,维修(护)费69.00万元,培训费5.33万元,公务接待费6.49万元,劳务费1.00万元,委托业务费53.20万元,工会经费12.28万元,福利费17.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2.48万元。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5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525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年度绩效目标:保障检察职能的正常发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队伍建设,认真研究推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确保圆满完成全年任务。
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履职做实行政检察。聚力联动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数智兴检驱动模式变革。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实训强检厚植核心优势。文化育检涵养精神沃土。监督塑检提升司法公信。坚持党建与业务融合,从严治检、将求真务实、实干担当贯穿队伍建设全过程,努力厚植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全面了解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的业务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项目实施成效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发现项目在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损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决策参考依据,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及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对象为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评价范围为该项目内所有预算资金525万元。从项目立项决策、投入及使用、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资金产出及效果等进行综合性分析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时间为2025年度全年。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和公开透明。
(2)严格执行规定的评价程序,采用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综合分析方法,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3)针对财政资金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对应关系,做到绩效相关。
(4)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全面评价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法,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对项目进行评价。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反思,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综合评价分析情况及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
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综合评价结论。评价工作组在基础资料分析及处理的基础上,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进行客观的绩效评价,综合得分95.00分,评价等级“优”。
绩效评价得分表
|
指标 |
分值 |
评分 |
得分率 |
|
项目决策 |
15 |
14 |
93.33% |
|
项目过程 |
25 |
24 |
96% |
|
项目产出 |
30 |
28 |
93.33% |
|
项目效益 |
30 |
29 |
96.67% |
|
合计 |
100.00 |
95.00 |
95.00%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通过分析立项依据充分,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立项规范。
(2)项目目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内容编制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的内容设置合理,能够反映项目实施的内容,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预算编制科学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项目全年预算金额525万元,截至评价基准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2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项目预算执行数为52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未发现挤占截留、虚列支出等不合规现象。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检察财务管理办法和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对资金进行管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
该项目资金在2025年全部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案业务开支。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880件,全年开展法制宣传18次,车辆维修、加油和保险进行定点服务采购30余次。
(四)项目效益情况。
强化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刑事检察向“优”升级,民事检察向“实”深化,行政检察向“强”突破,公益诉讼检察向“好”拓展,案件办理质效进一步提升。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加强综合统筹,更精细科学准确设置绩效指标,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绩效管理学习,树牢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学习,及时把握政策要求,明确项目实施的绩效导向,从而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约束力,加快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二)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优化完善项目指标设置。
项目立项时,应加强内容梳理,明确工作重点,提炼核心绩效指标,注意指标表述应明确、具体、清晰,真正实现绩效管理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充分发挥项目实施效益,便于后期考核评价。
(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1、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我院严格遵照自治区财政绩效评价相关管理文件与检察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搭建起贯穿预算编制、资金执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整改优化全流程的闭环式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理顺层级管理责任机制。明确财务部门作为预算绩效牵头管理科室,各业务办案部门承担绩效实施主体责任,形成业务科室申报经费需求、财务部门审核测算、院党组统筹审批、年度组织绩效自评、审计监督查漏补缺、依据评价结果优化次年预算的完整工作流程,办案经费列支、预算调剂、绩效评价等全部工作均严格依规开展。
二是实行分阶段全过程管控。预算申报阶段落实事前绩效论证,业务部门申报经费时须结合年度办案、普法工作规划测算资金需求,同步编制配套绩效目标,无工作支撑依据的预算不予受理;资金执行阶段规范经费科目列支管理,严格限定办案经费使用范围,年度资金足额到位并全额执行,针对部分科目供需不均衡产生的调剂需求,执行完整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按月跟踪支出进度,不存在截留、挤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问题;年度终了开展双重绩效评价,院内组织业务、财务人员联合开展项目自评,同步配合主管部门实施综合评价,常态化开展资金自查,并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对排查出的管理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
三是建立绩效长效提升机制。将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资金分配、预算规模调整的重要参考,按财政要求主动公开绩效相关材料,接受监督;定期组织业务、财务人员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培训,持续强化全员绩效意识。当前制度运行仍存在短板,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不足,缺少标准化历史数据测算依据,年度科目调剂现象较多。后续将梳理历年经费支出数据建立科目支出基准,将年度业务计划与预算测算紧密结合,每年复盘预算执行偏差、调剂频次等问题,持续优化预算编制逻辑。
2、核心绩效指标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立足检察业务经费保障法律监督履职的核心定位,构建以总体绩效目标为统领、多维度分层量化考核的标准化绩效指标体系,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每项指标均配套清晰评判标准。
总体目标聚焦保障检察职能全面履行,统筹推进各项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与法治宣传工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体系主要分为产出、效益、满意度、综合管理四大类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为核心板块,细化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类二级指标,分别对应年度办案总量、普法宣传开展频次、案件办结质量、办案办理时限、单位办案及宣传物料成本管控等内容,全部设置明确年度控制标准。效益指标分为社会效益与可持续影响两类,重点衡量经费保障带来的办案质效提升、法律监督作用发挥,以及长期稳定开展司法履职的长效效果。满意度指标聚焦内部办案人员,围绕经费保障水平设置量化评价标准。在部门综合评价中,增设项目决策、资金过程管理配套指标,考核项目立项合规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管控规范性。
整套指标体系紧密贴合检察主业,各项考核内容均对接案件办理、普法宣传实际工作,同步兼顾履职成效与财政资金节约使用,统筹年度短期工作产出与法治建设长期成效。现有体系仍存在不足,指标划分颗粒度较粗,缺少分业务条线专项考核指标,指标标准未能形成常态化动态更新机制,对预算编制粗放、资金调剂频繁等问题约束力度有限。下一步将细化各检察业务分项指标,依托历年业务数据动态更新指标控制标准,把预算偏差、调剂频次纳入考核约束,推动绩效指标与年度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整体来看,我院已建成契合财政管理要求、适配检察工作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与指标体系,年度绩效评价等次为优。后续将通过完善标准化测算机制、细化分层考核指标、强化业财联动考核等方式补齐管理短板,持续推进办案经费预算绩效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新能源汽车充电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部门(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婷 联系电话:0470-3216902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